址在张格庄镇镇泉山,建年不详。有殿堂房舍及戏楼32间,土地14亩,产权为栖霞、福山两地的内个村庄共有。庙内有道士居住,土地收入归道士所有。清朝末年,因请不到道士,庙产由张格庄村陈万同之父看管,其父死后,陈万同继管。1949年收归公有,由福山劳改队管理,后卖给栖霞红旗窑厂。